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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诞生“付费的亲情”:代看望老人20元/小时2013-07-08本报讯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一周以来,淘宝上开始陆续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10分钟=8元,1小时=20元。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一家店主贴出明确的收费标准。当“?;丶铱纯?rdquo;成为儿女的法律责任后,不少做子女的都表示,?;丶一剐枰垂镜墓娑ǎ皇悄敲春檬迪值?。而对于淘宝店家推出的此项服务,大多数子女都不太认可。 进入淘宝网在搜索栏中输入“代看望老人”,就会显示出十几件宝贝,有来自北京、江西、陕西、黑龙江、广州等近10个城市的淘宝店家,都推出了“看望父母、老人”的服务,宝贝收费标准从10元-3000元不等。记者随机进入了一家北京淘宝店,店主表示,可以为老人及亲人过生日,陪老人散步聊天,还能给身体不太好的老人提供简单的医疗护理。不过只限于北京本地,收费情况按照地点、时间、陪1位还是陪2位老人,老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北京房山区城区为例,如果顾客要求是两位老人的话,店家收费是500元一下午,每小时30元的标准。西安一家店主在店内贴出了明确的收费标准,即:10分钟=8元,1小时=20元。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其他店家的收费基本都是按小时计费,一般每小时20元-30元,若需要购买物品就要出物品费用,或者顾客购买好后到指定地点领取,所有交通费用另算。 淘宝中最贵的属一家来自江西的店家,代看望老人2天收费是3000元,在宝贝详情里贴出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细则,“服务期间我们将为你全程录制服务视频以满足您看望家人的要求。中途产生的差旅费将由客户自行承担。需要延长时间的,每天按1500元收费。”不过店家表示,目前尚未有人成交。 从显示栏中看到,此项服务昆明本地暂时还未开启,对此项业务,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本地市民。市民王丹表示,自己的父母肯定要自己陪,叫个陌生人回家陪父母聊天感觉很奇怪,这种服务虽然挺新潮的,但是风险性也很大,老人的安全也不能保证。市民陈女士表示,不管工作再忙都会抽时间回家看父母,“就算本地有此项服务,我也不会去购买,对自己的父母还是亲力亲为比较好。” 昆明市社科院原院长龙东林表示,当前中国已进入80后独生子女跨入社会,而家长步入老龄化的时代。由于80后多为独生子女,只要工作一忙,老人就变空巢。因此,?;丶铱纯吹姆?,对于保障老人是很重要的措施。但只靠法律保障不能实现?;丶铱纯吹脑竿保斗训那浊榫陀υ硕?,这反映了社会的需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还是表达了父母与子女间感情上的一种慰藉和互动。 支持:回一趟家不容易,此项服务可尝试 @小狮子:推出此项服务还是挺贴心的,至少能在父母过生日时,自己实在抽不开身的情况下,让他们替自己把礼物送给父母,不错。 @pp09091:虽然自己很想抽时间回家看望父母,可惜公司没有探亲假,很多时候都是力不从心,有了此项服务还是可以尝试的。 @百世文化:工作地离家太远,回一趟家不容易,网络越来越发达,此服务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还能让父母感受到自己的孝心。 反对:虚情假意的商业交易,只会让老人伤心 @lxy861025:虚情假意的商业交易只会让老人伤心,因为有些东西永远没有替代品,亲情、友情、爱情更是如此。淘宝店您的“天才创意服务”还是算了吧,只会让老人更难过的:把娃儿们逼得都成啥了,找个陌生人来看我。 @水色丶风华:亲情是不能用金钱支付的。 @逍和遥的小帆船:换我是不敢用这样的方式对待爸妈的。而且等我老了,宁愿自己一个人呆着也不愿陌生人来看我。(钟迎 杨文媛) 来源:云南网 原文地址:http://gongyi.sohu.com/20130708/n3809782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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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慈善缺少的是纽带和平台2013-07-046篇满分作文,提及陈光标的,就有3篇。不难看出,有关慈善的话题,当代学子不仅关注,更不乏思考。 其中,作文《慈善,也要维护他人的尊严》提出,不要让受帮助的人觉得是被施舍,或许就是慈善的最高目标;《点亮万家灯火》认为,是否接受捐助,取决于是否有利于善的传递?!度冒蛄鞫泛粲?ldquo;让爱双向流动”,让爱传递下去。 作文中也透露出学生对当下伪慈善、“暴力”慈善的不满?!渡菩校腋萌绾伟卜拍??》指出,使慈善处于进退维谷的境遇的原因,可能是行善者披着慈善外衣的功利和作秀之心;《慈善需行之有道》认为,除了要在施行慈善时注入关怀,又以合适的方式施行之外,施行慈善还必须行之得处;《当慈善遭遇傲骨》则建议,作为一个施善者,要注意方式,而作为一个受善者,也不能意气用事。 虽然作文中看不出有什么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法,但能有上述认识和思考,对于缺少实践的学生来说,已属不易。回到作文题给出的材料,富翁究竟该如何行善?面对来自外界的捐助,三个家庭又该怎样应对?其实不仅仅是学生要填写的试卷,也是我们每个人尤其是慈善工作者必须回答的一道命题。 作为专业的慈善人员,可能应该想到,为何一定要直接将资金给予受捐人?可不可以捐给第三方或专业人士,让专业人士通过操作慈善项目与受捐人对接?较之最先的直接救助,这样的方式无疑要进步许多,因为专业的事应该让专业的人去做。通过专业的第三方实施援助,不仅跳出富人慈善与穷人救助的二元对立,让慈善有了效率,更能避免慈善需求与个人尊严之间,可能由此带来的尴尬。 可喜的是,慈善的方式似乎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而今,传统的慈善行为也在发生转变。当我们还在思考,是将资金直接给到当事人还是投给第三方时,更多的人已不限于资金的援助,开始大胆探索,并已呈现出不少新的捐助方式和方法,比如捐“智力”、捐“平台”、捐“技术”…… 原来,做慈善不只是捐款捐物这样简单,做慈善的方式和方法也可以多种多样。 从另一个角度观察,避开富翁应该帮谁或三家的表现谁对谁错的单一思路,拓宽思路寻找另外的答案,或许才是出题者的初衷。因为,在我们周围,现在不缺做慈善的爱心人士和资金,也不缺个人对慈善的需求,真正缺少的是如何连接彼此的纽带和平台,和建立在捐受之间的现代慈善模式。 作者:戴 军 来源:慈善公益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sina.com.cn/gyzx/2013-07-03/110543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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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约有数百万困境儿童 民政部拟发放生活费2013-07-03新京报讯 昨天,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第二届中国慈展会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将探索建立普惠制的儿童福利制度,参照孤儿,为身患重残,或有父母但家庭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建立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介绍,全国困境儿童大概有数百万,其中,以重度残疾儿童为主,也包括父母长期服刑或强制戒毒的孩子。民政部将对困境儿童分类别、分层次,给予不同内容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 日前,南京女童饿死家中事件,凸显政府对困境家庭儿童生命照护的缺失。近日,民政部已下发通知,明确要为困境儿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年内,将在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四地试点。 此前徐建中曾表示,为困境儿童建立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也将探索以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主。但这些基本生活费如何落实到孩子身上,将通过试点探索经验。 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将在全国划分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 链接 中国目前由财政完全投入的儿童福利制度,仅针对政府福利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但同时,还有很多父母或家庭监护人尚在,生活在自己家中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 为此,6月27日,民政部下发通知,儿童群体被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类。 民政部还将困境儿童分为三类: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分为四类: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 来源:新京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7/02/2702719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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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丶铱蠢先怂阄シ?/div>2013-07-022013年3月9日,北京一家养老院,老人坐在轮椅上。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赐蛘呶屎蚶夏耆??;丶铱纯?。今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正式实施。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赐蛘呶屎蚶夏耆??;丶铱纯?;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此外,今起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各地养老机构原有的床位数高门槛,统一降至“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床位”。 此前,多数地方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规模上,认定“门槛”较高。比如北京,拥有30张以上的养老床位,才能归为养老机构,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政策。 同步实施的还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将被追责;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责。 来源:新京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7/01/26980064_0.shtml郭台铭称将捐九成财产做公益 数额或超45亿美元2013-07-01台湾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日前透露,未来将把90%的财产捐做公益,且已经完成公证。根据福布斯今年3月公布的富豪排行榜,郭台铭以51亿美元排在台湾富豪榜第三,因此郭台铭将捐做公益的财产金额将超过45亿美元(约1350亿新台币)。 对于郭台铭将以何种方式捐出财产,鸿海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针对此问题,公司方面目前不方便做任何回应。尽管捐助细节目前无法获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郭台铭近年来在台湾发起了“另类公益活动”。 由此可见,郭台铭做公益最突出的特点是用经营企业的思路扶助弱势团体,他认为鸿海集团庞大的消费能力和服务需求恰能为社会其他服务机构提供商业机会和就业空间,这也是公益的一个突破口。 来源:北京商报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6/28/c_124926243.htm中央财政拨5亿补助患者急救费用 避免“等钱救命”2013-06-27据国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消息,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中央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5亿元,对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今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无主病人”、无钱付费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避免“等钱救命”等情况出现。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列入救助对象。 意见提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省(区、市)、市(地)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对于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意见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是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6/27/26859458_0.shtml新劳动法7月实施 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2013-06-26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半年来,通过开展专项调研、陆续开设培训班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措施,省人社厅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规范劳务派遣,确保新的《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 新政亮点 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所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修改决定的实施将杜绝这一现象。”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表示,调查发现派遣机构存在经营资质低、皮包公司多、异地派遣难以管理等问题,而派遣人员涉及了国民经济的大多数行业,劳务派遣人员总规??赡艽锏?200万人,十分庞大,为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出“重拳”整顿劳务派遣乱象。 据介绍,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新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各界反应 新政严格实施难度较大 “今年7月1日起,你们单位要开始派遣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了吗?”昨日,网友“旺达”在BBS上的“一呼”,引来众网友纷纷跟帖回应。“今天碰到一个熟人,做派遣工被单位辞退了,昨天派遣单位竟然打电话来说有补偿金。所以查了下劳动法,居然今年要实行新的劳动法了,就是专门针对派遣工的,实行同工同酬了,真好。” 同“旺达”一样,大多数人对此满心期待,也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可能还会找空子来规避。 对此,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认为,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降低用工成本。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 然而不少人认为,目前严格实施这一新政的难度较大。有网友指出,一些国有单位的编制控制特别严格,不少单位的工作运转又依靠劳务派遣人员。在整体劳动成本上升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以及把这些人转成正式员工,短期内较难实现。 而新政在“辅助性”岗位上也有待进一步明确,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把其范围扩大化,使用期限也应有所限定。 昨日,记者浏览了一些劳务派遣公司网站发现,不少网站仍铺天盖地显示着“派遣至大型国有企业工作”“某某著名电子厂诚聘普工、临时工”等招工启事。招聘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岗位都是“长期工作”,对于临时性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他们似乎并不在意。 广东做法 企业派遣工超20人且超10%要备案 事实上,早在去年3月,广东就出台了《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规范劳务派遣。 根据当时的规定,广东已提出“用工单位应当对相同工作岗位上的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工资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提出了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的30%,并且要求“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超过20人且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10%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为确保新《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配合人社部做好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制定工作,今年2月,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基本原则、考虑因素、核定范围、测算标准、过渡措施以及操作流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随后又陆续举办了4期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 “我们在省厅官方网站开设了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专栏,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5月30日前均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登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权威解读及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措施,便于公众正确理解新规定。”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全面调查摸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劳务派遣,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台账,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目前已做到许可一家,备案一家,监管一家。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实行年度核查,凡是未能通过核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公告。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将作为每年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人社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 临时性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辅助性工作岗位: 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 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政规定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搜狐频道推荐阅读: 破解临时工管理难题 同工不同酬是根本原因 文化程度不高、工资低、待遇低,是当前临时工群体普遍现象,也是临时工易引发公共事件的原因之一。如何破解临时工管理难题,使其更好地完成社会管理职责?学者认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质",是问题的根本原因。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吸引高素质人员加入,进而提升临时工的整体素质,才是治本之道。 大学生向人社部申请公开全国"临时工"信息 "为什么出事的总是临时工?临时工在法律上有什么定义?我会被成为一个临时工吗?"近日,频频发生的"临时工门"令浙江理工大学法律专业的大二学子魏煌雄十分不解甚至担忧。他思前想后决定一探究竟,8日,魏煌雄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人社部求证,在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我国行政部门中有多少名"临时工"?目前,他正在等待人社部的回应。 调查称近八成受访者认为"临时工"被当挡箭牌 尽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但在实际生活中,临时工仍然大量存在,74.9%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工作单位有临时工。78.3%的受访者认为"用人单位为逃避用工成本、减少麻烦,使一些人成为临时工",也有73.0%的人认为原因是"一些单位的确需要短期、临时的劳动力,但编制有限"。 来源:南方日报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6/25/c_124907718_2.htm教育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 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2013-06-25中新网6月24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工作推进会日前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其间讲话时指出,要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鼓励开展“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步伐。 刘利民提到,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三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了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大了经费投入力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发展差距得到有效缩小,人民群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 刘利民指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要“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坚定决心。去年9月,国务院专门印发了指导性文件,对下一阶段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 刘利民要求,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尽快消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建立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鼓励开展“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步伐;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建成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解决择校、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 刘利民强调,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教育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备忘录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建立健全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6/25/26765152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