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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透明度总评不及格 质疑者大多没有捐赠2013-01-292013年1月,基金会中心网公布的中基透明指数2012排行榜显示,国内基金会行业透明指数整体得分为45.8分,总体评价“不及格”。与此同时,不断有基金会被爆料、质疑。在日前举办的某主题论坛上,专家表示,没有捐赠的人是发出质疑声音的主要力量。 基金会的发展取决于公众的信任水平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陶传进教授指出,基金会公开透明的状况以及运作的内幕呈现马鞍状分布,马鞍状的左端是不好的基金会,右端是发展很好的基金会,这两部分数量都比较少,其余大多数运作的中规中矩。 如果媒体或者是报料人揭露基金会的左端(不好的),引发闹剧的戏剧性远远超出儿慈会,以后中国公益事业将“不可开交”;要是报基金会的右面(好的),公众就认为中国的基金会真棒。当社会一般化信任程度很低的时候,报料人愿意选择左边,爆料像原子弹一样使公众信心遭受严重打击,但是报料人却获得了名利双收;社会一般化信任程度较高的话,报料人就会理性选择该怎么办,报好的方面反而有效,就像选举用投票来说话,这个事可以用捐款来说话,公众会主动选择好的基金会捐款,避免不好的基金会而没必要攻击它,不给它捐款,它自然就完蛋了。这会使的整个公益领域朝向好的方向发展。 因此,基金会的发展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信任水平。陶传进指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公众不进行选择性信任,把整个行业当成一体,因而一旦犯一个小错误,就会导致公众一阵不安和骚动,并且马上发出呼声以后再也不捐款了。“儿慈会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陶传进说,“公众会把基金会的问题加到所有公益组织上,最后认为公益领域没好的东西,因此导致社会先行者背负越来越沉重的负担,这个是我看到的最大的问题!” 没有捐赠的人是质疑的主要力量 公众针对基金会不断发出质疑的声音,陶传进说,没有捐赠的人是发出质疑声音的主要力量。真正的捐赠人其信任程度远超出了没捐的人。 陶传进以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一个项目举例,从2001年之前就开始的项目,捐款额每年都在上升,并没有因为红十字会的丑闻、儿慈会的丑闻而下降。真正的捐赠人一直用自己的行动说话,对基金会信任程度远超出了没捐的。这说明,基金会与捐款人彼此建立信任关系,应从近处做起,带捐款人到项目地去看,保证捐款人参与的权利,同时把公开透明情况定期向捐款人展示,基金会和捐款人之间形成正向循环。 事实上,基金会很重视这一点,因为这涉及到捐款人明年还捐不捐的问题。但基金会认为这个策略没必要向全社会公开,成本高,又没有额外效果,公开以后不会引起更多的捐款。 透明不等于捐款量 最需要专业人才 陶传进指出,公益格局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有5%左右的基金会透明度很高,财务等信息完全公开,可是并没有获得更高的捐款量,因为它们只在一个小范围内活动,也就是说,捐款往往来自固有的、已经形成了信任关系的捐款人。 基金会团队应提升自己的能力,基金会中心网副总裁陶泽说,一方面要从公开透明做起,通过公开透明给自己施压,把项目做好,把财务做好,把事情做漂亮;另一方面也希望媒体能够建立一种平等对话的机制。当质疑发生后,媒体应该第一时间组织对话。但是目前,公益机构自己的传播能力和媒体沟通能力比较弱,没有办法跟质疑的人有一个平等对话的机会,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陶泽指出,基金会的运作、运营,都是现代社会的产物,需要专业化的人才。北大、北师大有一些相应项目,为中国基金会行业输送专业的人才。2012年基金会中心网和上海宋庆龄基金会联合北师大做了一个本科生教育项目,本科生在大三学一年慈善学,大四在基金会行业实习。这种创新类的项目,希望未来能够为这个行业输送一些具有基本的慈善学知识的人才。 公众有权获取基金会信息 不公开信息??钊? 陶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五六年前就已经界定了公民有权获取的相关信息,其中强调了筹款信息、??钚畔ⅰ⑾钅啃畔?、人员相关信息等。这是中国任何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近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本市首个《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栋旆ā饭娑ǎ臼薪ㄈ型骋坏拇壬菩畔⑵教?,慈善组织未按规定公开慈善信息的,最高可罚3万元。社会公众可根据自身需要,依法向慈善组织申请获取相关信息。陶泽认为这就是很大的进步。慈善机构必须履行向外披露信息的义务。 随着这个趋势继续发展下去,各个民管局和登记主管部门能够开始执行制定好的规则,慈善行业开始发展自我计划能力,能够加强自己内部建设。经不起公众推敲的机构逐渐离开,“马鞍形”最末尾那一部分渐渐会少很多,前面那一部分会增加一些,正能量就会增加一些,负能量相应减少一些。我们希望随着这个趋势的发展,中国的公益行业更好,公众变得更加理性,也能够有更多选择的权利,那这个行业就越来越棒了。 陶泽介绍,公民获取基金会信息还有另外一个渠道:登录中基透明指数的网站WWW.FTI.ORG.CN,可以直接看全国排名,也可以按地域筛选,按条件筛选出自己想要捐赠的对象。越透明的基金会,领导人的态度越公开,愿意和社会和捐款人沟通。有这样的态度,未来之间的合作的会方便很多。 来源:华声在线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1/29/21714734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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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自下而上的公益变革2013-01-28民间发起的“免费午餐”公益活动推动了政策的变革(资料图片)。本报记者王海欣摄 去年,自微博打拐、免费午餐等活动活跃在微博中,“微公益”成为热词,从线上到线下,从公益组织到政府、企业,从精英到普通老百姓,微公益渗透在中国的各个角落。 目前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3)》(下称《报告》)显示,微公益在促进政策改变的同时,也存在法律监管空白、透明度不高、专业性不强等问题。 本报记者李晋 博弈 微力量推动大变革 公众借助微博参与公益,它将微力量汇聚起来,撼动各方力量,推动了社会性问题的解决。 《报告》首次将微公益划分为个体行动式微公益、集体行动式微公益和社会运动式微公益,三者除引起公众广泛参与、传递美好价值、对传统公益组织构成压力外,还不同程度地推动了公共政策的改变。 2011年,《凤凰周刊》记者部主任邓飞等人借助微博发起了“免费午餐”的公益行动,项目仅发起8个多月,就募得善款2500多万元,其中80%来自普通大众。 《报告》显示,这种公众借助微博参与公益,看似微不足道,但正由于它的积少成多,将微力量汇聚起来,撼动着各方力量,推动了一些社会性问题的解决。 最终,“免费午餐”顺利由政府接棒。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每年拨款160多亿元,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惠及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学生。 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表示,微公益不仅能影响和改变政府的行为方式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同时能影响和改变人们参与公益以及参与政治的理念、态度和行为,对观察和思考中国的社会变迁具有历史意义。 盲点 个人公募不受法律?;? 如果个人募款不与具有公募资格的公益机构合作,民间的一些募捐就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 随着人们公益理念的改变,中国的民间公益热情如井喷般沸腾,越来越多的个人主动发起或参与微公益。 而与此同时,对微公益的质疑声也开始显现,并逐渐增加,尤其是个人的公开募款行为饱受争议。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机构拥有公募资格,个人或一般机构没有法律授予的公募资格,只能与有公募资格的机构合作发起募捐。 《报告》指出,如果个人募款不与具有公募资格的公益机构合作募捐,一些民间自发成立的微公益募捐行为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 针对网上很多由网友个人发起的“名不正言不顺”的募款活动,康晓光坦言“个人发起募款后的资源有限,会导致一些需要集结大量资源的活动无法开展,发起者不得不去寻找有公募权的公益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间接获得公募权。” 比如,知名记者王克勤和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大爱清尘,寻救中国尘肺病农民兄弟大行动”。 康晓光表示,由于公益组织的参与,使个人微博发起的活动既有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也有外部制度化的约束,在效率和方向控制上,比纯粹的微公益多了一些优势。 瓶颈专业性缺乏致公信力不足 由于多数微公益发起者缺乏组织管理经验和内部监管制度,很容易出现账单漏洞等问题。 一项网上调查显示:29.58%的网友表示遇到“微公益”会捐款;近半数网友则表示“不会捐”,认为“无法知晓捐款最终去向”。而在“你最关注这种形式的公益项目哪方面”的问题上,超四成网友选择了“能否对网友有一个公开账目,实现透明捐赠”。 报告指出,目前微公益项目的发起者与组织者大多会在网上公示捐款数额、使用去向及明细等,保证项目的透明度,以获取更多网友的支持。但由于多数发起者缺乏组织管理经验和内部监管制度,很容易出现账单漏洞等问题。 报告同时认为,在缺乏制度性约束的情况下,微公益活动发起者的个人经历、偏好、专业性等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微公益活动的走向、发展等,容易暴露出冲动、缺乏严谨论证等规范性不足或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2012年8月28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首次公布了“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成果,并表示“随手拍”形式需要慎用。该微博称:在微博发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中,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有人就此表示,除了对肖像权的尊重外,也指向行动本身存在的错误前提预设,即“乞讨儿童中相当部分是被人贩子拐卖”并不正确。 对此,报告还指出,微公益项目在成功运作后,应考虑成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或者与正式的公益慈善组织合作,推动微公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康晓光认为,网络是微公益发起者和参与者可充分利用的一个极为高效的工具,然而网络却是一把双刃剑,要想利用好这把剑,微公益的发起者和参与者必须加强自身的专业性、透明度、公信力等。 未来 与政府及组织化公益良性互动 如果是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教育公平等这些影响深远的领域,本来就不应当是微公益的使命。 从“免费午餐”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人们普遍认为,民间探索引领了国家行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前司长、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免费午餐”是一个奇迹,是民间与政府良性互动的范例。 很多志愿者也表达了与政府及传统公益机构合作的愿望。华南理工大学大四学生钱进曾发起“随手拍解决自行车出行障碍”活动,倡议公众通过拍照上传微博的形式,关注广州市机动车霸占自行车道、自行车乱停乱放等现象。他曾对媒体表示,希望用一年的时间,把“随手拍”建成一个市民和政府合作沟通的平台。 《报告》认为,微公益所做的事情被政府或者公益组织接手是可能的。但如果是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教育公平等这些影响深远的领域,本来就不应当是微公益的使命。 《报告》同时认为,政府需要为微公益建立规范机制和游戏规则,避免出现问题。“也许更理想的状态是这些微公益与政府和公益组织之间良性、频繁地交换信息,传递能量,优势互补,达成平衡。”康晓光说。 面对微公益的未来,康晓光坦言,还有大量的线下微公益存在着却没有被大家所关注和重视,而这部分往往也是主要的,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微公益的未来会走向哪里,是由其外部的政治环境、其他组织化公益的发展状况、社会舆论以及微公益本身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共同决定的,网络技术不是决定微公益发展的唯一因素。”康晓光说。 来源:京华时报 原文地址: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01/28/content_19656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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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事业需多方支持2013-01-21兰考“1·4”火灾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民政厅1月5日下发《关于迅速开展全省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行为排查及加强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排查、监管工作,并于1月15日按时报送省通知要求报送的文字材料基础上,于1月25日前上报河南省民政厅《个人和社会组织收留孤儿情况排查表》。 河南省民政部门此次大规模的彻查个人和社会组织收留孤儿情况能否起到重要作用?河南的儿童福利工作目前还面临怎样的困难?为此,《公益时报》记者专访了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董辉。 统计仍是难点 兰考火灾后,河南省出动四组督查人员深入一线对河南省的市和县的个人和社会组织收留孤儿情况进行排查。但在排查过程中仍发现,孤儿的统计工作困难重重。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董辉告诉《公益时报》记者:“2011年度,河南省的孤儿统计数量是4.9万人次,2012年的统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保守估计应变化不大,围绕在5万多人次的范围内。” 照此计算,整个河南省全年注册登记的孤儿增长数量才不到几千人。董辉告诉记者,这其实是因为河南民间弃婴流向途径主要包含三个:一是民间的捡拾人将弃婴捡起送至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登记然后送至福利机构的;二是民间的捡拾人将弃婴捡起送至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办理手续后合法收养的;第三种就是民间的私自收留。第一种特别依赖于公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第二种对于民间捡拾人的身份审查比较严格,也因此手续办理等待的时间会略长。第三种就更难发现和控制,很多民间捡拾人对于民政工作抱有抵触情绪,造成了逃避登记的现象。 “还有一个问题在于,那些父母因工因病离世的‘半路孤儿’,如果长到一定年龄,就放弃了教育的权利,因生活所迫外出打工,对于这样的孤儿,民政部门的登记工作也显得非常艰难。”董辉说。 儿童福利设施紧张 据董辉出示的数据显示,河南省目前的儿童福利院床位只有5000多个,加床的情况下也只能容纳5600人左右。 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新需求、新期待和历史对于儿童福利环节的遗留问题过多的现状不成比例。董辉说,“河南省从08年开始建设儿童福利院,183个县市当中目前已拨款建设的有83个县级福利中心,其中已基本建成的不到40所,投入使用的不到20所。” “目前已经是小步快跑的状态了,因为只有4年时间,一个工程从施工到完成至少要两到三年,所以目前只有20家投入使用。” 董辉还告诉记者,在河南省24个财政直管县中,有十个是直管县,其余14个县,业务指导上报人数是通过所辖市,下拨资金是直接到县的。 “所以对于儿童福利设施的建设,有很多都依赖地方政府。”董辉说。 亟待多方协力 “民政部门其实是遏制不了弃婴产生的问题的,卫生部门是非常重要的‘把关口’”。董辉告诉记者。 据了解,仅河南一省,每年从医院出来的不知名未登记的“弃婴”数量,就极其庞大,很多孩子在出生伊始,还未等到民政登记,就不知所踪。 “在这方面的监管上,卫生部门如果能给予帮助,我想从弃婴源头上就多了一道保护屏障,新生儿成为弃婴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董辉说。此外,在社会民间角度,儿童福利建设一定不能缺乏公安部门的帮助。 “首先是儿童的户口登记和排查上,特别需要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很多没有上户口的孤童和流浪儿,一直未在民政部门监管范畴之内,如果能形成流浪人员户口排查和民政注册并行的方式的话,是非常具有效率的。” 此外,在执法上,就更无法缺少公安部门。据了解,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如果我国《儿童福利法》出台,那么对于遗弃、虐待、贩卖儿童等恶劣行为势必会有严厉打击,这也是一个儿童权益、特别是弃婴和孤儿权益?;ど系牡?,也会对领养家庭的资格评判以及不合格领养监护人权利的剥夺,都会以法条的形式做出非常明晰的解释。在此基础上,民政工作将会得到不小的助力。 “还有消防、教育等部门的配合,提高孤儿的消防意识和教育权利,也是刻不容缓的。对于民间的力量,还是采取‘疏’大于‘堵’的方式会比较好,这样也可以发挥社会的共同力量办好民政工作。”董辉告诉记者,“目前因为在职责功能明示上的缺位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就让某个基层部门承担所有责任是不客观的。”董辉说。 来源:公益时报网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linian/detail_2013_01/18/2134216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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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表态要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2013-01-17“要增强重视媒体、依靠群众的意识,自觉与媒体互动、与公众交流,从媒体监督和公众关注中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本报讯 近一段时间,备受公众关注的“兰考7名孤儿和弃婴命殇民居火灾”、“记者暗访救助站被打”事件、“人民日报批15通电话得到一句‘领导不在’”等事件,将民政部一次次推向媒体报道的风口浪尖。民政部昨日召开加强和改进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视频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指出,要增强重视媒体、依靠群众的意识,自觉与媒体互动、与公众交流,从媒体监督和公众关注中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舆论。 李立国表示,面对舆论监督,相关地方有的应对及时、妥当,有的地方应对迟缓、不当,一方面是因为在抓大事、办实事中,存在着与多方媒体应急沟通、细致沟通不够,另一方面体现了民政部门在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之处。比如对媒体作用的认识有待提高,对新媒体的使用有待学习,对媒体看待问题分析问题的视角有待研究等。 部署 各地要严防流浪人员冻死 本报讯(记者 赵媛媛)民政部昨日消息,要求把寒冬救助、主动救助作为当前民政工作重点,坚决防止出现流浪乞讨人员冻死现象。要求各地要发动环卫工人、的哥、夜间保安等提供流浪人员求助线索。 关键词:寒冬救助 发动的哥安保提供求助线索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严寒天气变化,夯实街面巡查救助,跟踪监测重点对象和区域,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服务,确保他们安全过冬,坚决防止出现冻死现象。 此外,要求各地改进救助工作方式方法,动员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热心群众参与救助;发动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等。在有条件的地方,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临时救助点、流动救助车。 关键词:文明救助 救助站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民政部介绍,救助站实行24小时救助和不间断街面巡查,还对务工不着、讨薪无果、寻亲不遇、被盗被抢、街头醉酒人员等各类困境人员提供针对性应急救助,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作职责范畴。来站接受救助的人员成分复杂,有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人员,有在逃犯、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和各类传染病患者,每年都有许多救助站职工被传染结核病、肝炎等疾病。救助站职工长期处于苦、脏、累、险的工作环境,许多人长期承受超负荷工作压力和巨大的心理压力。 民政部强调,救助站职工是救助政策的执行者,是文明救助的实践者,救助站职工的政策水平、职业素养、服务质量,关系到流浪乞讨人员的切身感受,关系到媒体与公众的认同,关系到民政系统的行业形象。救助站职工必须加强业务学习,遵守工作准则,落实服务标准,坚持人性化、亲情化服务。各地要加强对救助站职工的教育培训,有效应对各种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sina.com.cn/gyzx/2013-01-16/103440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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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雾都”伦敦为啥无雾?2013-01-16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吴黎明) 小时候看狄更斯的《雾都孤儿》,对伦敦的“雾都”之名留下了深刻印象。长大后发现,伦敦已经摘掉“雾都”这顶帽子。等到新世纪初第一次到访伦敦,当我徜徉在无数名著中屡屡提及的一个个著名景点之时,发现那里早就没有《福尔摩斯探案集》中描绘的阴霾之气。 一句话,“雾都”伦敦,其实早已名不符实。 伦敦得名“雾都”,根子是工业化。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祥地,蒸汽机的发明与推广推动了采煤业和制造业,煤烟造成了“可以与日全食相比的黑暗”。在这种背景下,伦敦“雾都”这顶帽子一戴就是一百多年。 这种空气污染在1952年的“雾都劫难”中达到巅峰。这一年的12月5日,天气异常寒冷,伦敦居民燃起煤炉,大量粉尘颗粒聚集在伦敦上空无法散去,使市中心一度连续48小时能见度不足50米。更严重的是,约1.2万人因这次空气污染事件吸入污染物而死亡,患病的人更是不计其数。 痛定思痛,英国人下决心改变这种局面,其关键一着是1956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案》。这一法案划定“烟尘控制区”,区内的城镇只准烧无烟燃料,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推广使用无烟煤、电和天然气,减少烟尘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被迁至郊外,限制高炉,等等,不一而足。 这一法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此基础上,英国各地还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再加上民间环保组织的推动、大众环保意识提高和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等,一场轰轰烈烈的环保运动随之展开。到1975年,伦敦的雾日已经从每年几十天减少到15天,1980年降到5天。 与英国类似,欧美大部分发达国家都走过了一条先发展、被污染、再治理的道路。在德国,穿过著名鲁尔重工业区的莱茵河曾泛着恶臭,两岸森林遭受酸雨之害,而今天的莱茵河河水清澈,莱茵河谷风景如画,成为德国西部最著名的景点。近二三十年来,环保主义是欧洲政坛一支重要力量,德国的绿党曾上台联合执政。 除了大力采取环保技术以外,产业布局也是“雾都”不雾的重要原因,一些发达国家注意平衡的经济布局有利于环保。拿“制造大国”德国来说,其产业分布比较均衡。 毫无疑问,产业平衡分布不仅方便就业,避免就业人群集中于某几个超大城市,而且有利于环保。德国排名前100名的大企业,只有3个将总部放在首都柏林。因此,柏林想成为“雾都”都难。 从另一方面看,近几十年来,经济全球化让产业分工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重新布局,污染重的制造业和化工产业大部分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独享经济全球化的红利,而发展中国家则承受了环境恶化之苦。面对如此局面,发展中国家如何避免让“雾都”也跟着转移,需要大智慧。(完) 来源:新华公益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1/15/c_1242309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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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条例草案起草完成 各级拟建儿童服务机构2013-01-15日前,民政部回应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时承认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称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目前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针对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如大病、残疾、被遗弃等,今后有望建立一个预防、发现、干预机制,各层级拟建立儿童服务机构,配备专人担任儿童保护工作。 ■草案内容 各级拟建儿童服务机构 据了解,民政部于2010年启动了儿童福利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去年完成初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作为起草专家之一,一直参与其中。 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儿童福利处的组织下,众多专家们从2010年就开始致力于儿童福利条例草案的起草。至2012年下半年,经无数次讨论、修改,儿童福利体系的草案最终完成。 “只有有了机构和专门的人,才能更好地开展儿童工作。”起草过程中,童小军等专家建议,儿童福利条例中,首先应明确,要在各层级建立儿童机构以及人员的专业化、体制化,包括社区、区县等层级,最低一级设在社区或村庄,叫儿童服务中心,来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除了建立专门机构、设置专门的人员之外,童小军等专家建议,还要建立各个层级的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各个部门,如卫生、医疗、教育、公安、司法等,以满足儿童的各种情况需求。同时,机构如何建立、承担责任、相应政策以及资金保障等,也应在条例中规定。 童小军认为,理想情况下,建立机构如上升到国家层面,就应设立国家级的儿童机构如儿童福利局。 据了解,参与起草工作的专家意见将在草案中予以体现。 记者同时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将力争在全国每个5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都建立至少一个儿童福利机构。 社区将实现儿童风险预防 “由于不是立法,只是条例,所以其更多的应是预防。”童小军说,儿童最佳成长的环境就是家庭,所以要把所有在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都要预防住,对每种风险都要有应对策略和服务,“这种预防的政策就是福利。” 童小军说,对于父母来说,儿童这个脆弱群体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家庭贫困、失业、大病、服刑、逝世等等;对于孩子来说,则是孩子的身体状况和社会交往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残疾、心理问题等等。 专家建议,条例应该明确儿童各种风险的预防、发现、干预机制,比如贫困、家庭暴力、辍学、大病、残疾、艾滋病儿童等儿童的各种情况,并针对这些风险给予相应补贴;其次,还应给予后续帮助,如治疗后的康复工作、教育等。 ■专家观点 儿童保护须国家层面立法 目前,尽管国家的各类政策已经为儿童拉上了一个网,但这个兜底的网“太破、漏洞太大”,所以才会不停地有孩子被伤害。 2011年,我国开始推行孤儿津贴政策,这一度被一些专家认为这一年是我国儿童福利开始的“元年”。 但童小军并不这么看,“儿童?;は衷谠谖颐枪一久挥懈拍?,到现在儿童福利仍旧是一个空白。”童小军说,儿童作为一个权利的主体,没有一个整体的法律是专门针对这个群体的。目前针对儿童的法律有两部,一个是《未成年人?;しā?,一个是《收养法》,但前者只是倡导性、理念性的,不具有操作性,且未成年人?;しㄕ也坏揭桓鼍咛宥杂Φ闹葱胁棵拧? 除两部法外,我国还有针对儿童如孤儿、流浪儿童等各类政策,“这些政策解决的只是纯粹的问题,而不是从儿童的角度系统地真正地?;て涑沙?。”童小军说。 在童小军看来,父母作为孩子的自然监护人,很多时候可能失能,比如遭遇意外、失业、精神病患者等,或孩子遭遇大病、残疾等情况,“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国家来兜底的,但现在大多是依靠家庭,国家的责任没有很好地限定。”童小军说,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是家庭,这就意味着国家应该给家庭最大的支持,帮助其完成让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和义务。 童小军说,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尽管已起草完成,但童小军认为这是远远不够的。“民政部只管儿童福利工作,只能做到这样(指起草儿童福利条例)。”童小军认为,儿童?;ひ⒎ǎ欢ㄒü也忝胬唇?,且一定要细致到各层级人员该做什么。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所有可能接触到的专业人员如教师、医生等及家庭监护人,国家都应该通过法律来规范这些人的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不能做的,一旦做了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必须要予以明确。 ■先行者 120村试点儿童福利项目 “在试点村,每一个孩子的信息、状况、需要何种服务、是否需要干预、需要何种干预等等,我们都知道。”童小军说。 于2010年5月启动的中国儿童福利示范项目,旨在探索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的建设路径。该项目由民政部牵头,在四川、河南、新疆、云南以及山西五省区十二个县的120个村展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至2015年。 何为福利递送体系?童小军解释说,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儿童工作是福利行政,而没有福利服务,“我们(行政)只是管拨钱,在此体制之下把经费一层层拨下去,但是没有人来看管这些经费,拿到津贴的人生活是否改善、改善到什么程度、有无新的需求等等这些问题,是福利行政无法回答的。”童小军说,必须要开展福利服务,应对个性化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此次项目实践即是要把福利服务补充进去,使福利行政更高效。 “当时选择在农村开展的理由是,若在农村地区做成功了,那么推广到全国则不在话下。”作为该项目的指导专家之一,童小军说,该试点旨在建立一个综合性的预防、发现、报告、干预的全面机制,试点情况须定期向民政部汇报。 该项目试行迄今已经3年,“现在试点村基本框架已经搭成。”童小军说,试点地区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儿童之家)、专门的人员(儿童福利主任和项目主任队伍)、督导培训机制(专家对口支持)等来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并基本形成了“以儿童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的雏形。 “通过试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她举例说,现在在社区里,谁知道社区里有多少孩子,是什么状况?“此外,现在针对困难家庭提供救助的低保制度,并未纳入儿童视角,但在试点村,只要家里有儿童、又符合低保条件的,都会将其纳入低保。” 来源:京华时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1/14/21161180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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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守儿童将享受“三优先”待遇2013-01-14本报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原春琳)教育部、团中央等五部门今天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以保证将其纳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从提高教育条件保障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社会关爱服务机制建设水平等提出工作任务。 以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为例,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要力争做到“三优先”: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要?!兑饧犯鼍咛迥勘辏号┐寮乃拗蒲H繁C棵乃奚幸桓霰曜即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地方组织实施的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学?;蚪萄У?,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就近走读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 至于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这位负责人则表示,就是要让留守儿童在学校里更加受重视、受关怀,保证身心健康的同时多学生活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习惯。他说,主要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角度出发,就如何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提出“四加强”: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 针对逐步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主要从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留守儿童工作,形成社会关爱体系的角度,提出了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的“三支持”: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活动。 “说到底,就是要让留守儿童在校外受到全社会关心,走到哪里都不孤单,都不受伤害,都有幸福感。”这位负责人说。 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达2200万人。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sina.com.cn/gyzx/2013-01-11/094440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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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修改法律鼓励收养2013-01-11民政部回应兰考“1·4”火灾事件: 承认公民收养条件过高,将修改相关法律 1月4日,河南兰考一场火灾夺去了7名孤残儿童的生命,同时,也把“爱心妈妈”袁厉害式的收养困局推到了公众面前。孤儿救助体系有哪些漏洞被大火“烧”出?谁来监管地位尴尬的民间收养?尽管兰考县已启动问责机制,但争议仍未结束。 9日下午,民政部正式回应兰考事件表示,兰考火灾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未来,将在县级建设更多儿童福利院,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并把民间收养纳入监管。 “除了财政津贴,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是对民间爱心最好的鼓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收养法专家雷明光分析称,“有关部门应负起定期巡查之责,让福利院、社区力量都参与进来。” 全国有61.5万名孤儿,民政部门仅收养10.9万名 据报道,袁厉害20年共收养百余名弃婴,但在这位摆摊妇女所在的兰考县,25年来没有一家专门的儿童福利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也证实,目前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据民政部披露,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共约61.5万名。收养主体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三类,其中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现有的省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从资金到容量,恐怕现有的儿童福利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是政府工作的一个短板。”雷明光说。不少专家认为,兰考火灾直接暴露出在增加基层社区、村镇儿童福利专款投入的迫切性。 民政部今天回应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开展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收养条件过高 袁厉害收养弃婴属于未办理正式手续的“灰色收养”。但按正规程序,她连收养资格都没有。这对矛盾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民政部负责人今天在总结兰考火灾教训时承认,我国儿童救助?;ぬ逑祷共痪⊥晟疲河行┓ü嫘枰薅?,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等。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 同时,民政部门也在给袁厉害式的民办救助机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在雷明光看来:“金钱的补助是一方面,对公民收养的最好鼓励是反思我们的收养程序和条件,放宽条件、简化手续。” 我国《收养法》规定,正规的收养途径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收养人至少应该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碍。“为保障儿童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要求这个家庭有较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尽管该收养程序初衷良好,但却因“过于繁琐”、“一般人折腾不起”而挡住了一些爱心人士的脚步。“目前公立儿童福利院大多人满为患,而社会上很多好心人想收养弃婴却收养不到。解决这对矛盾的最好手段是‘开放’。”雷明光说,“民政部门也不妨做一下宣传,告诉公众有多少孩子等待收养,都是什么样的孩子,给爱心一个释放的渠道。” 政府或可购买救助服务 火灾悲剧后,一个不断被人提及的细节是,曾有当地民政官员试图给袁厉害收养的孤儿另寻他处,但孩子们不愿离开“妈妈”。 民政部也在回应中提到,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政府可否向这类长期大规模收养弃婴或孤儿的个人或民间机构,“购买”收养服务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个人和机构应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抚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个人和民间机构的愿望和要求,也符合政府与民间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但什么样的“妈妈”可以上岗,如何排查安全隐患,如果儿童遭受了虐待怎么办,“这都需要政府一面放宽准入,一面加强监管,福利院和社区力量都应该参与进来。”雷明光说。 民政部透露,近期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无保障的,要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民政部门监管。 “民政部门‘定期上门看望’以监督对方的‘收养义务履行情况’很重要,安徽江苏已有了一些试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俊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外,由社区对收养人及其收养条件进行考察、评估等国外做法也值得借鉴。“国外还有‘试收养期’一说,即把被收养的孩子送到收养家庭中一段时间,看合不合适,确定合适了,才确立收养关系。”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呼吁,为遏制近年来频发的孤残、流浪儿童受伤害等事故,应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将袁厉害这类民间收养行为纳入社会救助的大范畴进行规范。民政部今天也在回应中表示,将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sina.com.cn/gyzx/2013-01-10/101040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