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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以房养老应该更适合无子女孤寡老人2013-09-16根据公开报道,从2003年我国就陆续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但时至今日,中国“以房养老”的模式几乎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业内人士希望,这次国务院层面的意见出台能从顶层设计上真正推动“以房养老”的进展。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所谓“以房养老”,即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俗称“倒按揭”——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每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贷款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 “以房养老”提出多年未有实质进展 事实上,多年前已经有一些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始尝试“以房养老”的模式。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的孟晓苏将这一理念介绍到了中国。2007年他成立了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并亲自参与这一“倒按揭”产品的研发,但至今仍没有实质性进展。 2007年11月,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消息,“以房养老”方案研究和试点工作已取得突破。试点方案暂定名为“以房自助养老”协议,与“倒按揭”模式不同的是,该“以房自助养老”的试点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除了选取一对80多岁的老人家庭做试点外,再无取得进展的消息传出。 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去年4月,南京出台《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就提及“以房养老”,这一年多来,南京的以房养老试点业务没有任何进展,相关负责人透露,因为法律制度缺陷,此模式仍停留在政策研讨阶段。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在两年前推出过“养老按揭”业务,即老年人本人或法定赡养人可以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用途,借款人只需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不难看出,这一产品与“倒按揭”还是有很大区别。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一业务属于叫好不叫座,几乎没引来什么客户。 70年产权是最大障碍 多名金融界人士认为,房屋产权70年,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最大的差异。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如果续期费用太高,金融机构很可能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此外,房价的未来走势,也是金融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指出,未来房价不一定像这几年一样只升不降。即使房价上升确定无疑,但上升幅度会有多大,很难现在就作出准确判断,这对保险公司而言将是不小的风险。 老人愿意把房子留给子女 业内人士还指出,中国人传统的把房产等遗产留给子女的做法也是“以房养老”的一大障碍。 从老家来北京帮子女看孩子的张女士,今年64岁。当北青报记者问她是否会选择“以房养老”的模式时,她坚决摇头表示不同意。“我能留给子女的就只有那套房子,怎么能给保险公司呢?”她还认为,如果自己用这种方式养老,别人知道了,会认为子女不孝,自己也会觉得很没面子。 有业内人士认为,素有“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中国老人大部分可能都不会选择这种模式。这种形式应该更适合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欧美国家倒按揭之所以流行,与高额的遗产税有很大关系,人们在“以房养老”和“留房给子女但交大笔税金”之间很容易作出选择。 新闻内存 国外如何以房养老 美国: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作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三、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1.5万-30万加元,只要不搬、不卖,房产主权不变,可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 日本:日本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其“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这种贷款不需要还债,贷款人死亡时房子作为还债的资金。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9/16/29647175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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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超市如何激活“超市属性”又不让慈善“变味”?2013-09-12在广州,慈善超市已经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如今,广州各区共有20多家慈善超市。记者近日走访越秀区慈善超市、员村街慈善超市、梅花村慈善超市等慈善超市后了解到,与前几年相比,部分慈善超市的管理权已经下放到街道办,由所在街道办直接管理。当地困难群众可以通过特定的票据或者IC卡,选购米、油、面、衣服和洗漱用品等物品。 慈善超市的物品比较单一,超市功能不足,有的甚至变成了“困难群众帮扶物资领取处”,“造血”能力确实堪忧。 民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目前慈善超市存在的“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经营能力低”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解决意见以期“激活超市属性”,并提出民政部门今后将逐步从慈善超市的全包全揽中退出,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来负责运行。 而一些慈善超市为了加强“造血”能力,已经对运营方式进行了创新,开始了市场化并提供多元化服务的尝试。但由此也引出了新的担忧——市场化的一些具体措施是否会削弱慈善超市的慈善性? “造血”能力堪忧 拥有10年历史的员村街慈善超市,是广州最早成立的慈善超市之一,刚成立时一度受到舆论热捧。 该慈善超市位于员村街的昌乐园小区内,与慈善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在一起。大堂正中,一张办公桌是慈善超市与养老服务站的分界线。记者看到,超市的这一边,几个货架上稀稀落落地摆着大米、被子、酱油、洗发露等,还有一些旧衣物堆在一边。 员村街道办民政科科长胡宇航告诉记者,街道办每个月向辖区内的困难居民每人发放三张票,居民可凭票在每月5日、15日、25日这3天前往超市换物品,如一桶花生油需要6张票,一袋米需要5张票等。 “坦白说吧,现在各种捐助渠道都很广,很少有个人或企业往我们这里捐钱、捐物了,远远不像10年前。”说起这个慈善超市,胡宇航有点无奈,“都是依靠我们街道办定期拨点经费买些米、油等生活必需品。” 据胡宇航介绍,每年街道办需要拨7万~8万元给慈善超市,在节假日区慈善中心也会不定期地捐赠一些米、油等实物,每个月大约有120户困难家庭可以领取慈善券。 “慈善超市建立的初衷是希望依靠社会捐赠来运作,但如今很难实现。一些大企业有捐赠计划时,往往会找区慈善中心,忽略街道办的慈善超市。而单靠街道办拨款,慈善超市面临着‘不可持续发展’的危险。” 与员村街慈善超市相比,作为广州第一家慈善超市的越秀区慈善超市,境况要好一些。记者从越秀区民政局了解到,该区慈善超市每年接受社会捐赠款物近100万元,发放物品所需资金来自政府福彩资金及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服务于全区近6000户、1.2万多名低保、低收入人员。 但是,越秀区慈善超市总归还是依靠社会捐赠及政府资助来添置货物,并没有走上市场化的操作。超市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对媒体表示,担心没有市场化的经营,慈善超市只是一种变相的发放捐赠品的方式,而不能持续发展。 警惕慈善“变味” 根据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民政部门今后将逐步从慈善超市的全包全揽中退出,由具体操办变为着力推动,由直接管理变为行政监督,甚至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来负责运行,使其成为自我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 实际上,广州慈善超市经过10年的发展,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从去年9月起,《广州慈善超市管理办法》将出台的消息便不时传出,其中有关完善广州市慈善超市管理、信息化和社会化操作等内容,尤为引人关注。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近日回应本报记者称,对于这个管理办法,“我们确实有做过努力”,但正式出台的时间点还不能确定。 而在具体实践中,广州的一些慈善超市为了加强“造血”能力,已经对运营方式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 除了前期改造的投入外,慈善超市开张后,政府不需要再出资。通过每月收取这8间商铺的租金,扣除管理成本后,获得的纯利润约6000元~8000元,连同从社会募集到的各类慈善物品,作为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物品和服务的固定投入,即可实现“自我造血”。 据了解,慈善超市领取物品或享受服务,以发放“慈善券”的形式,由街道统一印制,面值为20元,困难群众凭“慈善券”到上述商铺换取等值20元的商品或服务。为了让数目更详细透明,街道办不直接参与管理,通过第三方进行管理。 许多市民表示,广州一些慈善超市已经在摸索适合自身的方向,开始了市场化并提供多元化服务的尝试,激活超市属性,这当然是好事。不过,同时也应该注意,市场化的一些具体措施是否会削弱慈善超市的慈善性?改革是好事,但不要让慈善“变味”。 业内人士认为,慈善超市可以尝试走规?;⒘仙缁崞笠档牡缆?,即有一定的市场管理机制,但不是完全的市场化。民政部门还是要给予其一定的免税优惠和财政支持的,但超市自身必须要坚持独立经营,不应让政府部门参与管理。 来源: 工人日报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9/11/c_1253668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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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模式创新:公益组织如何应对旧衣捐赠困局2013-09-10物质生活的丰富,让人们衣橱的更新频率也越来越快。怎样处理品质还很好的旧衣物?大部分人还是希望将其捐给有需要的人。作为捐赠者与受捐者的桥梁,许多公益组织设计了旧衣捐赠项目,却面临接收、消毒、运输、需求等方面的诸多困难。解决这些困难离不开项目运行模式的创新。 目前,“捐衣无门”困扰着很多人,记者为此走访了有旧衣物捐赠项目的公益组织,寻找解惑之道——用商业的模式运营公益项目。 物质生活的丰富,让人们衣橱的更新频率也越来越快。怎样处理品质还很好的旧衣物?大部分人还是希望将其捐给有需要的人。作为捐赠者与受捐者的桥梁,许多公益组织设计了旧衣捐赠项目,却面临接收、消毒、运输、需求等方面的诸多困难。解决这些困难离不开项目运行模式的创新。 全国发放解瓶颈 “接受旧衣物捐赠的组织都会遇到发放的瓶颈。但我们现在可以接受任何季节的衣物,冬天时夏装可以发到云南,而现在甘肃有些地方已经很冷了,可以送冬衣。” 在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发起的“随手公益基金”下,有一个“随手街头救助”项目,项目2011年刚开始做时,只是接收一些衣物和方便类食品,送给北京街头的流浪者。响应微博号召的热心人士可以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或者亲自将物品送到基金的办公地点,因为没有消毒条件,项目要求捐赠人先将衣物清洗干净,或者用消毒液自行消毒。 但在2012年基金正式挂牌之后,项目遇到了新情况:捐赠量大增,办公室在20天内收到了2000个包裹。随手街头救助项目负责人樊银华对记者说,这些衣服仅北京城区是消化不了的,在实地考察后,部分物资送往了当时西部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接下来一年的运作中,项目组发展了“随手公益甘南”“随手公益红河”“随手公益雅安”等6个地方分部。有了这些物资捐赠出口,库存压力得到了很大的缓解。现在项目办公室每个月接收约3万件衣物,已经有能力可以把衣物马上发出去。“接受旧衣物捐赠的组织都会遇到发放的瓶颈。但我们现在可以接受任何季节的衣物,冬天时夏装可以发到云南,而现在甘肃有些地方已经很冷了,可以送冬衣。”樊银华说。 3年来,随手公益接收了60万件衣物,这些衣物的分拣整理都是由志愿者来完成,很多团体比如自行车车友协会等会组团过来帮忙。今年7月份,由博宇公益为项目量身打造的数字系统投入使用,解放了人工录入捐赠、发放信息的工作人员。微博上的信息公开可以通过系统发布,捐赠人也能很快收到系统发送的确认和感谢短信。 大量衣物捐赠背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适合捐出去的衣物怎样处理。志愿者会将贴身衣物等先分拣出去,但这些不合适的衣服现在还是存放着,在等待研究用什么方式处理。 同心互惠可持续 同心互惠现在跟一些企业、社区建立了合作,有了城区固定代收点,还开设了专门的热线。工作人员每天开车到代收点收取衣物,回收、入库、销售形成了一个运转良好的循环。 在东北五环外接近温榆河附近,有一个大村子皮村,在村里招收打工子弟的同心实验学校门口搭建的房屋内,可以看到一间挂满二手衣物的商店,店内衣物价格从几块到三四十块不等,专门面向附近的打工群体。2006年至今,同心互惠商店已经在类似皮村这样的打工者聚居的城乡结合部开设了14个点。 从最早与高校中关注三农的学生社团合作募捐衣物开始,渐渐通过网络、口口相传一点点铺展开,同心互惠现在跟一些企业、社区建立了合作,有了城区固定代收点,还开设了专门的热线。工作人员每天开车到代收点收取衣物,回收、入库、销售形成了一个运转良好的循环。同心互惠负责人王德志告诉记者,打工者的需求一直很大,尤其是男性衣物比较紧缺,女性衣物则很丰富,这也是旧衣物捐赠的普遍情况。 王德志说,回馈社会,是互惠店的最终目的。互惠店的盈利首先支付成本,包括人员工资、油费、房租。盈余扣除下一年的运转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帮扶失学儿童、开展社区活动、资助贫困或伤残工友。“现在每年还拿出1万元做小额基金,支持大学生公益社团活动。” 即使会跟捐赠者说明要求,也还是会有很多不适合卖给工友的衣物捐赠过来。王德志说这是避免不了的。一些残次衣物,在经过同心女工合作社的妇女巧手剪裁后,制作成了款式多样的小包、围裙、鞋帽,在农夫有机集市和淘宝店等处义卖。有些实在无法利用的,就要卖给废品回收企业,再加工成擦车布等用品。 但这种类似慈善超市的形式,并不能得到所有捐赠者的理解。王德志说,有一次工作人员已经把车开到捐赠企业的门口,企业听说这些衣服是要卖出去的,临时拒绝,不捐了。但这种情况特别少。“有些人把公益想得太简单,觉得跟钱沾边的都不是公益,都不纯洁。我们尽量解释,还是基本能理解的。” 公益商店的低价也会引来一些小贩,低价买走再按正常价格卖出去。同心互惠专门将这些人列入一个小黑名单,王德志说:“单子上的人进来都不卖给他。但有时候也防不胜防。” 社企合作降成本 在爱心衣橱基金近期试运行的旧衣捐赠项目中,清洁工作交给了专业洗衣店。项目点设在福奈特在北京的10个门店,衣物的分拣、清洁工作都在店内免费完成,并进行独立包装。 同心互惠在衣物整理后有一次紫外线消毒。大部分做旧衣物捐赠的机构将清洁的工作放在捐赠者这个环节,因为做消毒成本较高。而在爱心衣橱基金近期试运行的旧衣捐赠项目中,清洁工作交给了专业洗衣店。 爱心衣橱办公室负责人乔颖告诉记者,闲置衣物项目截止到9月8日,试运行两周,这次的接受衣物限定为冬衣。项目点设在福奈特在北京的10个门店,衣物的分拣、清洁工作都在店内免费完成,并进行独立包装。为保证效率,不合适的衣物会由店内工作人员向捐赠人解释并退回。衣物统一回收后将由合作物流公司免费运往西昌的接收库房,由爱心衣橱四川站的志愿者在凉山地区发放。 乔颖说,今年9月之后,闲置衣物项目有可能转为常态化进行。但这要看试运行的情况。毕竟合作的是商业机构,项目会给他们带来不小的工作量和压力,短期合作问题不大,能否长期合作还不得而知。 来源:公益时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sohu.com/20130910/n3862642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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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2013-09-09法制网北京9月5日讯 记者陈丽平张媛 备受关注的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社会救助法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提前介入研究这一立法项目,今天在京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专家、学者对这一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栗燕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洪大用、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张秀兰、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君玲、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杨思斌等专家、学者围绕如何界定社会救助的概念;国家在社会救助中主要承担什么责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理解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除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外,还有哪些社会救助制度有必要在法律中专门作规定;如何处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关系;如何建立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监管体制,保证社会救助对象能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有进有出;如何发挥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有关同志在会上与专家、学者进行了热烈讨论。社会救助法是我们国家民生立法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有关民生方面的立法还有一定欠缺,加强民生立法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之后,社会救助立法就显得更加迫切。 社会法室主任滕炜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非常好的措施之一。本届全国人大组成以来,在立法方面特别强调提高立法质量,在提高立法质量时又特别强调法律的可执行性。强调法律可执行性,就是强调法律规范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这是今后立法的一个趋势。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也是希望努力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 来源:法制日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sina.com.cn/gyzx/2013-09-06/104445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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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慈善的专业募款机制2013-09-05“专业募款人”是国际上早已存在的慈善机制。在慈善机构的筹款活动中,不仅活跃着大量靠给慈善机构筹款谋生的“专业募款人”,还有在商业活动中结合某些慈善内容的“商业合作者”,以及筹款咨询师,筹款业经营者等。因而,尽管慈善是一项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筹款本身并不是一项慈善活动。 慈善筹款存在各种各样的方式。慈善组织可以自己筹款,也可以雇佣代理人筹款,或者委托联合的劝募机构;对于筹款成本,可以是无偿服务,单设筹款资金,从募款中列支筹款成本等。随着慈善捐赠的发达,筹款活动本身也就同律师业一样,衍生出专职的“生意”来。例如,源于美国的联合劝募就是全球性的专门募款机构,成立于1960年的“专业募款人协会”目前已在全球190个地区拥有28000个会员。 从筹集慈善捐款中营利,无论如何是一件存在伦理困境的事。因为“筹款业”的存在,大大促进了慈善事业的规模;但是对于每一个捐赠人而言,无疑不希望看到自己的资金进入筹款者的腰包?;谡飧鲈?,各国一般不会禁止各种营利性的筹款活动,而是不断完善各方面的规制,以保障行业规范和公众的捐赠信心。 第一种规制是对于筹款行为。在英、美等国家,结社是非常自由、方便的,几乎任何人可以随时宣称自己成立了一个志愿组织;但是涉及筹款,却有着详细复杂的规定,一般行动前最好咨询律师的意见,以免惹来麻烦。在英国,有《慈善法》、《警务与工厂法》、《登门募款法》、《数据?;しā贰ⅰ恫势狈ā返榷嗖糠?,对筹款的方方面面做了详细规定。包括登门募款、街头募款等公募方式,电话、信函、网络等远程方式,义演、义卖、彩票等每一种募款形式,都受到相应的法律规范。 第二种规制是对于募款资格。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慈善地位会影响其募款资格。在英国获得慈善组织资格需要经过慈善委员会的审批,在美国具有免税资格的组织则由税法501C规定。具有慈善组织资格,不意味就可以开展各种募款活动。章程是慈善组织最基本的行为依据,其中应该对筹款范围、使用、监管等明确表述。同时,不同地区、不同募款形式,需要不同的资格审批程序,特别是街头公募和登门募款,通常需要向当地政府申请,获得审批证书后才能进行。 第三种规制是对于募款者,特别指慈善组织以外的募款者。在美国,至少45个州要求专业募款人持有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时提交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审核。每一次筹款过程,专业筹款人必须向募款对象出示其资格注册证书、代为筹款机构的委托书,并明确告知有多少资金将用于募款人酬金,由捐款人决定是否捐赠。 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专业募款人按筹款比例收取资金,但是这种做法在业内往往被视为不符合专业伦理。例如,上述提到的专业募款人协会在其发布的“专业募款人伦理准则”中,明确要求该协会的会员不得收取比例佣金。其他一些专业组织也具有类似的业内共识。这或许是他们通过长期经验总结出的更符合长远利益的商业道德。 来源:公益时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sohu.com/20130904/n3858583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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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移植进入公益化时代 破除对死囚捐献的依赖2013-09-03——专访北京大学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朱继业 一个肝脏、两个肾脏,这是54岁的黄先生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礼物。 8月21日凌晨,此前突发脑内出血离世的黄先生捐出的一肝两肾,经上海器官移植分配系统自动分配后,成功移植给3名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这是上海市实施的首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手术,3名与黄先生毫无血缘关系的濒危病人获得重生希望。 同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自9月1日起,全国16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公立医院,将开展公民自愿的身后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对于获取的每一例捐献器官,医院必须让其进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依据等待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等待时间、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排序,由计算机将其分配给最合理、最适宜的移植者。 这套系统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赞扬,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开表示,这个系统摒除了人为干预, 以患者医疗状况紧急程度和器官匹配程度等病人的医学需求作为器官分配的唯一准则;是确保器官捐献移植透明、公正和可溯源性的根本措施,也为公众对器官捐献的信任奠定了基础。 中国器官移植向公益化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破除对死囚捐献器官的依赖 国家卫计委有关部门表示,自2010年3月原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我国19个省份陆续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8月9日,全国共实现捐献1006例。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占移植器官来源总量的比例,已由之前的几乎为零提高到目前的23%左右。 2012年3月,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卫计委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洁夫表示,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北京大学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朱继业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2010年展开试点工作之前,死囚器官几乎占据了我国器官移植的全部来源。我们医院曾在一年之内做过4000例肝肾移植手术,这些器官来源全部是死刑犯人。” 我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1984年10月最高法、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8月16日举行的“2013中国医院论坛”上,黄洁夫表示:“正因为有死囚的捐献,才有中国器官移植的今天。” 据国家卫计委相关人士介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始于上世纪60年代,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目前我国年均器官移植手术不但在数量上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器官移植患者的年生存率也属全球领先水平。朱继业告诉记者,我国肝脏器官移植患者的一年生存率约为87%,三年生存率在80%左右。 “实际上,很多国家的器官移植都是从死刑犯人开始的。”朱继业告诉记者,“但关键是我们国家长时间以来只能依靠这一种来源,老百姓自愿捐献率一直上不来。” 世界卫生组织此前一项研究表明,中国公民的器官捐献率仅为0.03/100万,而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西班牙则是35/100万,二者相差1000余倍。 “中国的人权事业一直都在不断改善、进步。”黄洁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国家在2011年对刑法做了修正,国家要求要少用、慎用死刑,甚至将逐步取消死刑。” 黄洁夫坦言,破除对死囚器官的依赖,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伦理原则、可持续发展,同时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得以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我们的器官捐献和分配政策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寻找潜在捐献者 为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开与透明,《规定》除要求全国165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必须强制使用国家卫计委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之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必须在国家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护士和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 国际器官移植协会主席Francis L. Delmonico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OPO在器官捐献当中的作用十分关键。“他们要运用成熟的专业知识去发现潜在捐献者并对其进行医学评估。”OPO主要有三项工作任务:第一是寻找到潜在捐赠者,在得到家属同意后,评价其器官状态是否适合医学捐献;第二是将可用于捐赠的器官信息录入分配系统,并按照分配结果,与获得该器官的患者所在医院进行器官交接确认;第三项工作则是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西班牙器官移植管理研究院院长Marti Manyalich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西班牙的OPO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其成员主要由重症科医生、急症科医生、神经科医生、器官移植外科医生、护士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其中专职工作者的比例近30%。 朱继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临床上把那些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已经永久性丧失、最终必致死亡的病人状态,称之为脑死亡。而对于器官移植来说,捐献者进入脑死亡状态是进行器官移植的最佳时机。 “我们统计发现,8%的急诊死亡病例会成为脑死亡,重症科死亡病例中有10%~15%会成为脑死亡。而脑死亡病例最后有50%~75%都会成为器官捐献者。”Marti Manyalich表示,“所以,重症科和急诊科医生有更多的机会去发现潜在捐献者;神经科医生则负责进行捐献者是否已经脑死亡的诊断。” 谈到中国OPO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广州军区总医院器官获取组织主任霍枫坦言,中国OPO起步很晚。“我们国家在2009年8月才开始设立OPO,而我们医院的OPO是在2011年成立的,其中专职人员8人,比例远远低于国际水平。” “目前我们医院的OPO成员全部都是兼职,现在公民身后自愿捐献器官的数量太少,根本用不了这么多人,等这项工作逐渐发展起来了,我们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朱继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对话北京大学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朱继业 器官捐献、移植,不能只靠卫计委和医院 短期内,等待救治的患者会增多 《中国经济周刊》: 国家卫计委提出要逐步取消死囚器官来源,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公民器官捐献体系。这对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朱继业:短期内肯定会产生影响,毕竟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一下少了很多。一方面是死刑数量在逐步减少,另一方面国家也要求取消死囚器官来源,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近一年来的移植手术数量就下降了很多。如果公民器官捐赠的数量跟不上来,等待救治的患者就会越来越多。 另外,技术上也有一些需要跟进的地方。 医院的担忧 《中国经济周刊》:国家指定了165家医院具有器官移植的资质,其他医院难道就不用参与器官移植的工作了吗? 朱继业:肯定不是。器官移植实际上关系着每一家医院,我们这165家医院只是有资格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但是器官捐献者可能存在于全国任何一家医院。也许某家医院没有资格进行移植手术,但是很可能会出现需要接受救助的受赠者和潜在捐赠者。 目前,这165家医院都有了各自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他们到各个医院寻找潜在捐赠者,但据我了解,由于没有移植手术资格的医院在整套捐献体系中没有任何利益,相反还可能因其对捐献者的死亡判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加之器官获取行为需要该院医生的配合,他们通常并不会积极配合协调员的工作,不愿意主动发现潜在捐赠者,甚至会出现就算发现了都不上报给所属OPO的情况。 另外在对捐献者进行器官摘除时,很多医院出于怕麻烦的考虑,会让我们把病人拉到自己的医院里进行手术,这种想法我们都可以理解,也会接受,但是在运送的过程中,一旦会出现一些意外状况,就会造成器官损失。 希望“捐赠者本人同意即可捐赠”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在政策层面上,还可以对呼吁公民器官捐献做出哪些努力? 朱继业:进入脑死亡是进行器官移植的最佳时机,因为在脑死亡阶段,我们可以通过体外呼吸机来维持血液循环和心跳,保证器官的最佳使用状态。 世界上已经有89个国家都认可了“脑死亡即死亡”的概念,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很多人都不认同,很多患者家属都认为,只有心脏不跳了才是死亡。而对于脑死亡病人来说,只要你不拔呼吸机,他的心跳就还能继续维持一段时间,这就等于把器官移植的最佳时机给错过了。我觉得国家可以多宣传和普及一些医学知识,让更多人都能接受“脑死亡就是死亡”的概念。 此外,在一些国家,器官捐献者只要在生前同意捐献器官,签过同意书,OPO和医院就可以进行器官移植,但这在中国行不通。中国的传统观念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器官移植,就算捐献者本人同意了,只要在场家属有一个不同意,哪怕这个家属是一个跟捐献者关系远得不能再远、甚至连面都没见过的人,只要他不同意,我们就没办法进行移植。所以我觉得国家是不是也能在这些方面进行一些规定,只要捐赠者本人同意即可生效。 另外,因车祸导致脑死亡的情况很多,我们曾计划在公民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借此找到更多的潜在器官捐献者,也和相关部门有过沟通,但是最终担心老百姓在观念上无法接受器官捐献的概念,所以这项登记计划一直没有进行下去。 总之我认为,呼吁器官捐献不能只靠卫计委和医院去做工作,国家政府各个部门也要一起配合。 应鼓励、补偿捐献,但绝不采取现金方式 《中国经济周刊》:据您了解,什么样的人更容易接受捐献器官的观念?我们是否考虑对捐献者提供一些关怀和补偿措施? 朱继业:器官移植手术的随机性很高,并不是你有意愿捐献,就一定可以成为捐献者。器官能否进行移植和捐献者的死亡地点、死亡状态及器官状态都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来说,到ICU或急症室发现潜在捐献者的 成功概率会更高。 据我了解,现在有一些器官捐献者确实是因为家庭情况不好,最终选择器官捐献。医院虽然不可能对捐赠者家属提供酬金,但我们可以采用酌情减免医药费、住院治疗费、殓葬费用的方式,去尽量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我个人认为,国家还可以考虑通过减免捐献者子女学费、为捐赠者家庭提供医疗保险、税收减免等政策去鼓励更多的人捐献器官。 但是无论哪种补偿政策,肯定都不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那样就又会成为变相的器官买卖了。 中国器官捐献、移植大事记 2003年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出台,成为中国内地首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2007年5月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颁布,对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出卖自己身体的器官也是违法行为。 2009年8月 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工作,要求成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同时设立OPO。 2009年12月 卫生部发布《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器官移植工作的监管任务。 2010年3月 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天津、上海、广东等19个省份陆续成为试点地区。 2013年8月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公布,自9月1日起,全国16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公立医院,将开展公民自愿的身后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9/03/29259568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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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校车到餐桌,孩子安全吗?——新华社记者回访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地2013-09-02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 近年来,从校车到餐桌,频繁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不断暴露出管理漏洞和政策缺位。国家有关部门连续采取措施,完善校园安全管理。 新学期开学在即,新华社记者回访了一些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地。 甘肃正宁:农村娃就近入园 ?。玻埃保蹦辏保痹?,甘肃省正宁县发生的特大校车事故曾震惊全国。如今,这里所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均已被取缔,县城内两所幼儿园配置了4辆“大鼻子”校车。 然而,正如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狭窄的村道依然无法容纳体量巨大的校车。县教育局纪委书记、县校园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任振辉说,在现有条件下,根本办法就是让幼儿就近入园。 目前,正宁县的10个乡镇已有6个设立中心幼儿园,全县107所小学有四成开设学前班。全县还在一些行政村建设幼儿园,力争使幼儿教育的服务半径缩短到两公里左右。 榆林子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尤玖峰说,幼儿园、学前班和小学一年级至二年级,严格落实家长接送制度。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严格落实教师护送孩子制度。 在榆林子镇中心幼儿园,接送孩子的家长们手中都有一张黄绿相间的接送卡。家长武文刚告诉记者,这张卡上既有孩子的照片和姓名,也有家长、教师和幼儿园园长的手机号码。家长和教师必须在交接孩子时使用这张卡,保证“无缝对接”。 江西贵溪:寄宿学校加快建 曾经发生幼儿校车侧翻事故的江西省贵溪市,通过跟踪定位和“一车一档”等办法,对51辆国标校车全程监管。然而,很多家长依然“放心不下”。 贵溪市的农村完小主要集中在集镇和中心村,很多行政村通常只有1至3年级的教学点,四年级以上的学生上学路途很远。由于农村中心小学不能满足学生住宿需求,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在学校周边租房,由家长陪读,其他学生仍需乘坐社会车辆或摩托车上学。 “真希望孩子能在寄宿学校上学。”武宁县鲁溪镇三湾村村民莫金金每天骑摩托车送孩子上学,家校距离约12公里。“花费油钱不说,雨天路滑不好走。” 江西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王锋说,农村地区学生居住较为分散,配备校车成本太高。必须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学生寄宿需求,还要加快发展乡村公共交通,通过发放交通补贴让学生乘坐公共交通上学。 广州白云区:民办校车运转难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博海小学的8辆校车已完成年审,进入备运状态。 博海小学是一所民办学校,在该校就读的700名学生全部是外来工子女。学校曾因超载运营发生过校车安全事故。目前,学校新购置的8辆校车已经运营1年多时间,配备8个司机和16个跟车教师,每台校车都安装了GPRS监控系统和倒车可视雷达,校车出现任何超速、超载等违规情况,都会被全程记录,经交通部门反馈后,由教育部门酌情对校车司机进行教育、??罨虼峭舜怼? 博海小学校长王飞说,学校对校车司机实行安全考评机制。通过对家长的民意调查,结合司机日常出车及对车辆维护情况,每学期评出优秀者给予奖励。 在广州,需要校车的绝大多数是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调研员庄金兴说,民办学校校车都是自购,运营成本很高,学校压力不小。目前很多校车的硬件标准已经落后,若全部淘汰,学校难以承受,改装又很难找到有资质的企业,希望政府能加大对校车改装或更新换代的补贴。 广西河池:基层供餐防隐患 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第四小学校长蓝华连对即将开始的学校供餐“忧心忡忡”。 今年5月,学校曾发生部分学生用完早餐营养餐后出现头痛、腹痛等症状的情况。经食物登记封存调查后,疾控专家认为此次事件是食物感官不适引起的不良心理反应事件。 安阳四小学生均为走读,由于学校没有食堂,早餐营养餐只能采用牛奶、面包等“企业供餐”。为了杜绝隐患,学校已于暑期建成一个较为规范的储藏室,并在抓紧修建食堂,预计明年投入使用。 学生营养餐刚刚起步,对学校管理提出严峻挑战。一些基层学校管理混乱,有的学校明明有食堂,却没采用校内供餐,而是简单购买牛奶、面包。 为了防堵漏洞,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营养办已组织相关机构对区内41个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学校供餐、资金落实、食堂建设等情况。督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师生访谈等,已在开学前以书面形式向各试点县提出反馈要求。 贵州织金:食堂建设迈大步 走进两层楼、600多平方米的食堂,餐桌、餐椅、冰柜、消毒柜等设施设备一应俱全——曾经发生疑似学生中毒事件的贵州织金县八步镇小学,已经在去年秋季建成新食堂。 ?。玻埃保材辏吃?,八步镇小学约70名学生早餐过后出现呕吐、肚痛等中毒症状,后经专家诊断为因胃肠道功能紊乱引起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事件。 贵州省学生营养办副主任周忆江说,八步镇中心小学过去没有食堂,只能选择“企业供餐”模式。调查发现,多数食品安全事件都发生在由“企业供餐”的学校,供应的是牛奶、面包、蛋糕等。 “有了食堂,我们要求采购、加工、供应、储存各个环节安全可控。”校长王祖军说。 八步镇中心小学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在采购环节,粮油由县政府招标的公司统一供应,蔬菜和猪肉由学校自行购买,每天由一名值班校领导和一名值班教师负责,并由两名教师验收。在食用环节,每天上午最后一节课的教师负责带领本班学生用餐,教师自费陪餐,每月结算一次。在加工环节,全校11名工勤人员均经过体检佩证上岗,并参加省、市、县、镇的各级组织的专项培训。 学?;寡细裰葱辛粞贫取C坎秃?,工勤人员都会用留样杯盛放熟食200克,留样时间具体登记到小时,签字后密封储存冰柜中,保存48小时??砍子裳7止芰斓己褪程霉で谌嗽惫餐芾?。(执笔记者吴晶、吴晶晶,参与采写记者:张钦、张莺、王橙澄、沈洋、郑天虹) 来源:新华网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9/02/c_125295347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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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去年资助学生资金首次破千亿2013-08-29在收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时,河南南阳的农村学生张松阳同时收到了一份《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今年,教育部将这份简介共印发700万份,要求高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至录取新生,确保人手一册。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学生资助体系共资助学生8432万人次,累计资助金额1126亿元,比上年增加15%,资助金额首次超过千亿元,其中不包括用于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计划和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388亿元。 在资金投入配比上,来自政府投入的资金超过800亿元,占比73%,其余300亿元来自学校、金融机构和社会资助资金。而在2006年,政府投入占总资金比例仅为29%。 2006年,我国在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资助政策,当年发放资助资金195亿元,惠及2664万人次。6年内,资助资金增长了4.76倍,人数增长2.16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3年来,新出台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研究生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使得我国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经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等各个教育阶段。 在各个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中,2012年,研究生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有了突破性进展,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完整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在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基础上,2012年9月,中央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两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2013年7月,又建立了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和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依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比例给予中央高校资金支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助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万元和6000元,地方高校则按照中央政策精神配套奖学金和助学金。 此外,在中职教育阶段,2012年,中职免学费的范围再次扩大,至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范围扩大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表示,尽管学生资助体系已覆盖各个教育阶段,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最多,达1.3亿人,特别是贫困地区学生数量多,虽已免除学费、开展免费教科书计划,但对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生活资助的水平和能力还是不够。此外,在学前教育阶段,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方面,其本身的保障能力较弱,公立幼儿园占比例尚低,尽管建立了资助政策,但覆盖面依然有限。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8/27/c_1252546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