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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基金会透明指数发布 平均分不过半2012-09-05发布会现场,基金会负责人和专家共同就该系数进行探讨 专家建议平台信息发布应设立严格标准 中国公益基金会透明指数发布 8月29日,中基透明指数FTI即中国公益基金会透明指数在京发布,这是一套有关基金会透明标准的评价系统,其评价指标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捐赠信息等共60个,并以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渠道和完整度等作为参数,以排行榜单为呈现形式。 此指数由基金会中心网、清华大学、中国NPO自律行动委员会、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和众多基金会组织参与研发,旨在帮助基金会根据标准来增强自身的透明度,并了解自己的信息公开程度在行业中的位置。而对于公众而言,则可以以透明指数作为捐赠参考,从而促进慈善行业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排行榜将按照基金会最新透明分数每周更新一次。 目前,中国的公益行业非常缺乏量化的标准,标准缺失也难以建立统一的制度,行业自律大多停留在“倡议”层面,缺乏约束性和有效性。中国人民大学NPO研究所所长康晓光认为,中基透明指数各项透明指标的建立,在推动基金会乃至整个公益行业的专业与透明上是一个突破性的进步。 平均分不过半 据了解,目前共有1832家基金会参与其中,在活动当日公布的数据中显示,我国基金会全行业的平均得分为52.41分,没有达到总分129.40分的一半。据该指数的开发专家--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介绍,得分在百分以上的基金会只有30家左右,大部分的基金会得分在80-90之间,有四成的基金会得分在50-60之间。 除此之外,该系统还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进行了区分,其中,公募基金会排名第一的是黑龙江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得分是129.33分;非公募基金会排名第一的是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总分为满分129.40分。 而在行业基金会方面,程文浩认为有两类非常值得关注,一类是人民教育基金会,一类是各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这两类基金会得分最高的都在百名以外,没有一名进入百名以内。”据了解,在当日的榜单上,获得透明度最高分的是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分数为77.4分,最低的是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仅得12分。而由各地公安或政法部门主管的见义勇为基金会透明程度普通不高,排名最低的有两家: 兰州市维护社会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新疆建设兵团见义勇为基金会,得分仅得1.6分。 同时,程文浩还表示,在基金会分类中,民政部注册管理的基金会总体透明程度较高,平均得分是74.41分。 指数仍需完善 虽然该指数赢得了众多拥趸,但同时也被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指出仍有所需完善之处。 康晓光以天津大学的北洋教育基金会为例进行分析。北洋教育基金会在2012年第28周的时候排名是1462名,后来认真研究了整个评分系统,公布了大量重要信息,在短短一个月内就跃升全国第10. 康晓光认为这样的巨大起落并不是好事情。“做指标和评估,最重要的就是客观性和稳定性,如果这是一个重要的东西,短时间内起落这么大,本身会说明我们的系统存在问题。如果指标非常权威,排名公布了之后对社会的影响很大,面对这样的起落,我们的发布者和评估者是要负责任的。” 康晓光建议:该平台的信息在什么情况下发布,发布的门槛是什么,应该设立一个严格的标准。 同时,作为理事单位的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其常务副理事长汤敏也针对操作层面提出了看法。他认为,该排名自动生成,随时更新,有好处,也有缺点。“就像经济领域的股票市场,如果不断更新,就会造成投机性。最后大家就为了排名而排名,牵扯太多精力。”他建议可以每个季度或者每半年进行一次排名,到了固定的时间节点,各基金会把资料统一拿出来进行排名,来保证排名的权威和客观性。 来源:公益时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2_09/05/17362406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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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透明期待合力“破茧”2012-09-038月29日,基金会中心网成立两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隆重的原因不在于“庆生”,而是因为这一天将要发布中基透明指数FTI,该指数是动态展示中国基金会的“透明英雄榜”。当天,与会者们热烈地在网络上发布这个公益透明的“利好”消息,然而,尽管信息汹涌,但回复者仍以公益业内人士为主。在“郭美美事件”之后,尽管各方对中国公益组织的透明呼声都日渐强烈,然而,真正推动中国公益实现透明的力量在现阶段仍不算强大,中国公益透明,尚行走在艰难“破茧”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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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概览2012-08-31小学生拿到新学期免费教科书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要求各地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ǘ┯锥白手?。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社会资助。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ㄒ唬┟庋г臃?。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ǘ┟夥呀炭剖?。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ㄈ┘乃奚畈怪9叶砸逦窠逃锥闻┐搴统鞘屑彝ゾ美鸭乃奚峁┥罘巡怪?。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ㄋ模┯纳萍苹4?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鼓励各省在民族地区、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地方试点,中央财政视其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ㄒ唬┕抑Ы稹V醒胗氲胤秸餐枇⒐抑Ы?,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ǘ┭<趺庋Х?。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ㄈ┕睦缁峋枳手?。完善捐资助学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 (一)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二) 国家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是: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所有学生。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ㄈ┒ジ谑迪?。中职学校组织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ㄋ模┙毖Ы?。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ㄎ澹┭<趺庋Х选V兄把C磕甓家才挪坏陀谑乱凳杖?%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缁嶙手?。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要求各高校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ㄒ唬┕医毖Ы稹V醒胝鲎噬枇⒏咝9医毖Ы?,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ǘ┕依窘毖Ы?。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ㄈ┕抑Ы?。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用于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ㄋ模┕抑Т睢9抑Т钍怯烧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疲普透咝9餐跃煲薪幸欢ǖ姆缦詹钩?。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中央财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或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ㄎ澹┣诠ぶ?。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七)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ò耍┞躺ǖ?。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九)其他资助。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2-08/31/c_123654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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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谈城乡教育鸿沟:贫困山区离北京差70年2012-08-30乡村校长北京行凸显教育鸿沟 多少年能拉平城乡课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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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主体之困2012-08-29漫画/邝野 新京报记者 金煜 【点睛】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新增“公益诉讼”条款被视为亮点。 但这一条款却让一些正在进行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焦虑。他们认为,表述中对诉讼主体限制过多。 但在立法人士看来,能将“公益诉讼”列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在各方博弈之下体现共识之举,“先把制度建立起来,也是一种进步”。 谁能提起公益诉讼已成焦点。 草根组织的焦虑 8月16日,北京“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同时发布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公开信表明了两家组织的焦虑、不安、困惑和期盼。 两家公益组织针对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公益诉讼,已被云南地方环保法庭立案,这被认为是草根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并被立案的“破冰之举”。 但本周将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针对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出诉讼,被告若败诉,赔偿金将归国家而非个人。草案规定,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 该条文主要对公益诉讼的两个核心问题进行定义:可以进行什么类型的公益诉讼,以及谁可以来打这场官司。 后者引发争议。 “空欢喜一??!”自然之友副总干事常成评价。“正因这种词语限定,让在云南、贵州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以后无法再提。” 在我国,三个类别的公益社会组织可在民政部门注册: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和基金会。 据民政部统计,至2011年,中国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达25.5万家,生态环境类的有699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共20.4万家,生态环境类的有846家。 常成说,目前,大量民间公益组织即使能在民政部门注册成功,大部分也是“民非”身份。上述规模较大的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以及知名的“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绿家园”等均是“民非”。 “如果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对诉讼主体所规定的‘社会团体’是狭义的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定义,那大批的民非组织都将被排除在公益诉讼之外。”常成表示忧虑。 被删除的“组织” 肖建国全程参与了民诉法修正案的制订和研讨,并承担人大法工委关于公益诉讼条款的地方调研。 在这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看来,根据目前的法律解释,因“社会团体”的定义,很多民间环保组织暂未包括在公益诉讼主体内。 这一定义的背后,是各方妥协的结果。肖建国说。 肖建国赞同将诉讼主体范围扩大,甚至可以将个人纳入其中。他曾提出建议,认为原告资格可以进一步细化,可以通过对社会组织的规模、经验、经费等条件进行限制以进行管理。 事实上,在进行民诉法修正案第一稿论证时,曾将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组织”纳入法律主体,但针对“组织”表述,产生了讨论。 有关公益诉讼的立法过程,人大法工委、人大环资委、最高法、最高检、环保部、海洋局、中华环保联合会、农业部、工商总局、消费者协会等多个主体都参与了讨论。 “大家有一个基本共识,公益诉讼条款一定要写进去,要不然地方探索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肖建国说。 但他回忆,法工委希望把“组织”确立为公益诉讼主体,作为修正案的亮点,但在征求各方意见时出现了不同声音。 参与云南铬渣污染公益诉讼的律师夏军感到,有些地方官员认为(环境)问题行政执法就能解决,不需要公益诉讼。 肖建国表示,“此时争议越大的条款通过的可能性越小,因为担心条款可能从根本上撤销,那只能求同存异,把条款列的相对模糊,今后再进一步扩大,这至少把共识确保了下来。” 高成本的公益诉讼 另一种存在的担心是,一旦诉讼主体过度放开,会导致“滥诉”、公益诉讼“井喷”等失控现象。 有参与立法的专家说,立法者的考虑是,如果社会组织能力不够,败诉过多,会对新生的公益诉讼产生负面影响,要打赢官司,则对社会组织从人力到财力,从律师到法律专家等各方面资源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肖建国也担忧,如果原告主体设定过大,公益组织提出诉讼后若不能善始善终,可能出现案件“烂尾”。“立法者要考虑尽量能够?;す怖妫咧柿康亟兴咚?,尽量胜诉,而不是某个社会组织的声誉和影响”,“从现在的很多社会组织内部结构看,可能一场官司就可以把一个NGO拖垮”。 从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案来看,自然之友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成本。 从北京到云南,一人来回的机票是4000元,每次去包括当事人代表和4名律师,每年要来回几次?;蓖猓褂谐宰?、取样、检测,开销等费用。 而目前要打一场公益诉讼,最大难点在于鉴定费用。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环境评估鉴定,报价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但“很多草根组织,一年的预算也只有几十万元”。 在取证过程中,他们曾遭受了难以想象的艰难。 组织成员们在诉讼前曾想和企业沟通,虽然法人代表很爽快地答应了,但他本人却一直称没时间见面。 后来,工作人员决定实地走访铬渣堆放地,但遭遇企业保安的拦截还抢走了调查人员的相机和录音笔。最终,经过警方的协调志愿者们拿回相机和录音笔后,才发现照片和录音都已被删除。 云南省被公认在环保法庭领域走在前面,云南省高院法官沈竞舟说,公益诉讼是一个系统性的高难度工程,“不是说,臭气进我家了,就可以打环境性的公益诉讼,一条河被污染了,大气被污染了,造成了整个公共利益的损害,这才适合环境公益诉讼,但这就需要从举证到鉴定、评估、前期行政执法等一套完善的制度设计,必须有专业从事环保、诉讼能力的律师和社会团体才能打官司。” 目前,云南铬渣案也因巨额鉴定费用停滞不前。夏军透露,对铬渣扩散范围进行生态损害鉴定报价高达700万。 但夏军认为,不能因为草根环保组织能力不够就从法律上限定,资金的问题民间可以通过募捐等方式解决,环保组织也只有在法律上给予成长的土壤,能力才会越来越强。 环保法公益诉讼缺失 过去五年,虽无上位法规定,但地方上已陆续受理了多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诉讼主力是环保部下属的中华环保联合会,“战场”是贵州、云南、江苏、海南和重庆的地方环保法庭。 这些地方,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做了扩大化的规定,允许社会组织甚至个人都可以成为原告。 作为注册社团,中华环保联合会目前每年能处理10起左右环境公益诉讼。 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预计,民事诉讼法确定社团公益诉讼主体后,公益诉讼可从5个省市的环保法庭扩展到全国,其每年可做的案件可以翻倍。 但在很多牵扯到大企业利益的问题上,夏军依然担心,具备官方背景的社团的勇气可能不及草根环保组织。“国家不用当原告,只要给政策就行了”。 但更关键的是,民诉法是程序法,要从根本上解决诉讼法实体问题,必须通过实体法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能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 但什么是“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依然无解。 目前,被公益组织广泛引用的《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是国务院令,而“法律规定”应指“实体法”——在环保领域即《环境保护法》。 但《环境?;しā分?,仍没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和类型。 有律师担心,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在司法解释出台前,甚至暂时可能出现法官以无法律认定诉讼主体为由,拒绝社团提起公益诉讼的现象。 对此,沈竞舟将希望寄托于司法解释。 他说,不仅是《环境?;しā罚词故恰逗Q蠡肪潮;しā?,因为只许可“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提起公益诉讼,也与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产生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诉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其他旧法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可以通过,允许全国各地的法院可以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新的案例会在各地出现,成为案件诉讼的常态,而不仅仅是环保法庭的特例,这是它最大的意义所在,也是我们努力这么多年的目的。”沈竞舟说。 来源:新京报 原文地址: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2/0828/c70731-18847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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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老人健康从“心”开始2012-08-28不久前,在短短20天内,深圳便发生了9起老年人自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老人历尽艰辛,正值养老、享福之时,却为何“想不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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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益慈善指数排名第一2012-08-28新京报讯 昨日,第二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在宁夏吴忠市发布,北京市公益慈善指数总分94(总分100),在全国321个参与调查的城市中排名第一。上海市以一分之差排名第二;深圳市与无锡市总得分均为91分,并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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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发展需破三障碍2012-08-27本报漫画 谢瑶 本报记者 侯雪竹 基金会中心网不久将公布一份全国基金会的透明指数报告,报告中有一项数据,记录的是基金会薪酬体系,虽然具体数字目前尚不得而知,但中国公益领域工作人员薪水低早已是公认的事实,而对于中国公益事业来说,影响其健康发展的远不只薪酬一个指标,对于刚进入现代公益发展阶段的中国公益事业来说,需要突破的障碍不止一项。 人员:非专业的困惑 “小传旺事件”将成立了多年的民间公益组织“天使妈妈”再次推上风口浪尖,面对网友“再也不想捐款”的说法,天使妈妈发起人之一邱莉莉感觉很委屈,如何专业、规范、科学地完成一个公益项目,让一心想做好事帮孩子的“天使妈妈”们再次感受到了专业的重要性。 邱莉莉的感受不错,“天使妈妈”的软肋就在于工作人员的不专业,而这一特点也是中国不少公益组织特别是民间公益组织在中国现代公益事业发展初期的集体“软肋”。 天使妈妈基金最初的雏形就是一个爱心妈妈志愿者团队,核心团队组建于2005年,至今已救助过2000名身处各类困境的儿童。为儿童筹集并支付医疗资金一千多万元,而完成如此大使命的一群人最初均为来自各行各业的爱心志愿者,对于公益,大家的概念就是“做好事”。 2005年,邱莉莉在中关村一家IT公司任市场总监,无意间她在上网中发现了“摇篮网”,刚做妈妈的邱莉莉出于本能同情这些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孩子们,经她手救助的第一个孩子就是一个烫伤后被遗弃的孩子。很快,邱丽丽的行动就得到了更多爱心人士的响应,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邱丽丽的爱心事业中,成为新的中坚力量。这些人中,既有月收入三四万的高级白领,也有自己开公司的老板,还有不少是公司的普通职员,有两个计算机工程师、四个会计,有心理工作者,有媒体从业人员,也有全职妈妈。 但她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把公益当成简单地做好事,对于如何去做则没有概念。 在这样的情况下,志愿者妈妈们在救助过程中基本上采用自行分工的方式,各取所长虽然有益于事业发展,但也带来不规范的后果。至今,她们的筹资模式仍然沿用将患儿照片贴在网络上,通过动情地介绍患儿病情打苦情牌的方式吸引公众进行募捐。也正是这样的“情治”式管理,让“小传旺事件”虽然获得了大量社会捐款,但在善款的运用上缺乏专业化的管理,最终导致善款被小传旺亲人拿走的结果。 制度:低薪降低热情 在中国现代公益事业发展过程中,最初的非专业人员流入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在现代公益发展中,制度则是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在现代公益理念中,公益应该是一种职业,而职业是否吸引人的决定因素通常有两种,一个是现实的薪金,另一个就是职业本身的精神内涵。对于公益事业来说,薪金是一个欲说还“羞”的影响因素。而导致薪金低下的原因,一方面是社会对“雷锋拿高薪”的不认可,另一方面则是制度原因。 按照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在目前的基金会中,能够一年运作1000万元项目的应该算较有实力的基金会,但10%的行政费用意味着一年只有100万元用来维持包括人员工资在内的全部工作开支,这里面还包括出差及日常办公经费,这种比例通常在北京只能维持10人左右的一般收入水平。 而2009年出台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又为公益组织设定了一定“紧箍咒”般的收入上限。在这个政策里面,非营利组织要获得税收优惠,则要满足“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的要求。 这意味着,再出色的公益人才、公益机构的最高领导收入也只能“有限”。 “大部分人印象中的公益事业都是做好人好事而不作为一个专业的工作去看,所以我国公益领域能吸引人才的有利因素太少了。”当初,邱莉莉辞掉了年薪30多万的工作,开始领每月5000元左右的工资。在她们的机构中,最开始入职的员工仅能拿到2000元左右的工资。“即使这样还是会有人嫌我们拿得多,可这已经接近最低生活标准了,只够温饱”。 最近,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参加活动的时候表示,公众现在亟须公益组织专业,但又不想让它专业,因为捐赠者最不愿意的是让公益从业者在自己的捐款中领取工资。 “但不用高薪,怎么可能雇用足够的员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除了天使妈妈的发起人,邱莉莉说她们很难再招有能力有水平的工作人员,这样的“精英”待遇都很高。 现在,天使妈妈这个公益组织拥有的全职人员相对来说都比较年轻,问题还不太明显,但时间久了以后,等这些年轻的员工开始成家立业的时候,人才流失就会慢慢出现。 “公益事业真的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短时间参与可以,但现在经过两年的时间,连我自己也觉得经济压力有些大了”。邱莉莉说,在这个行业里让她都感觉有些不踏实,最近她自己都开始有些动摇,也有企业花高薪挖她过去,不知道自己是否该放弃目前的工作。 管理:粗放式影响发展 相较于“天使妈妈”这样的民间组织,公募基金会是目前中国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公益组织,但在这样的组织里,另一重原因影响着其健康快速的发展。 龚欣(化名)在一家公募基金会工作,如果单从收入上看,从刚入职的每月三千元工资,到现在几乎已经翻了一倍的工资,让龚欣觉得还过得去,“这样的工资在公益机构的薪资水平里不算低了”,她说,自己的生活没有太大压力,工作内容又可以追求她的理想,薪资的高低对于她来说显得也就不那么重要了,但她的困扰来自于没有一个清晰可见的职场未来。 龚欣还记得刚入职的时候,没有职前培训,也没有所谓的岗位职责执行手册,还没完全明白该怎么开始工作的她就这么“晕晕乎乎”地开始了基金会的工作生涯。 进入基金会以后,她明显感觉这种国家公募型的基金会与体制内的一些行政机构类似?;鸹岽筇宸治龅燃?,理事长、秘书长及一些年轻的工作人员,理事长、秘书长大部分是从体制内退下来的领导,像龚欣这样的年轻人只有听从命令的份儿,自己没有什么自主性,真正想发挥的余地并不大。“也没有一家基金会会公开招聘部长、秘书长”,这导致一些青壮年,比如40岁左右的高级管理人才很难走进公募基金会。 从筹资到项目执行、再到基金会的宣传推广,几年来,基金会的基层工作龚欣几乎全都做遍了,“我们也没有特别具体的分工”。龚欣说,本来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就少,很多人都是身兼数职,而且所有岗位都按照定薪制,并没有按照绩效配备一定的激励机制。 而即便如此,龚欣仍然看不到自己的晋升空间。龚欣说,领导岗位就那么几个,基金会大多数人都是在做基层工作,单一的岗位结构,让大多数人没有机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专家观点 制度与社会认知均需改善 历史原因、制度原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公益领域人才匮乏的原因较多,而如何在现阶段解决这个问题,专家们也从不同的方面给出了建议。 在公众理解方面,基金会中心网执行理事李劲表示,公益行业要求高人才的一个方面是专业性,高的专业性要求高的资源配置,公众需要了解和理解在公益界不仅仅是一个献爱心的地方,更是一个极具专业化的地方,而专业化是对资源更高的需求。公益界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爱心人士汇聚的地方,而是一个有专业能力的爱心人士汇聚的地方。 “但目前这个职业没有门槛,职业水准自然也上不去。一定要提高职业门槛,强调职业能力的培养,用市场化、企业化的方式运作。”李劲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认为公益人才教育和培养跟不上,储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公益慈善从业环境、薪酬等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大,人才流动遭遇双重困境。”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康晓光从他山之石的角度提出了一种环境因素??迪饨樯?,在美国要成为联邦的公务员,没有公益经历基本上没可能。但公益领域从业经历在中国却基本上是负资产,公益行业和其他部门之间的人才流动非常弱,目前能接收却无法输出,而且后一种问题被长期忽视。“需要社会为公益人才提供一种好的环境,无论从制度设计还是从公众理解上,都把公益当做一项宝贵的资源,这样才能激励更多人才进入公益领域。”康晓光说。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表示,一个成熟的领域人才有两个特点:一是这里的人才足够多,并且能力比较强;二是外来的愿意加入这个领域的人才比较多,这个领域是充满着希望,大家愿意来。“我很深的体会是:公益领域存量资源不多,能力不足,外来资源基本没有”。在这样的背景下导致人才总量上不去,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问题?国内最重要的问题是:第一,捐赠者的不理解。捐款者认为公益就是献爱心,谁都能干,不需要专业的人员,公益从业者也不应该拿捐款的一部分当工资、行政成本;第二,制度不支持。因此,在当下这种环境限制下,可以考虑利用社会大量的专业志愿者补充来提升公益组织的人才限制。 来源:京华时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people.com.cn/n/2012/0827/c152509-18841525.html